1. 精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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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这家公司的故事值得借鉴

    因份额转让协议项下标的份额的转让所产生的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转让服务费均由转让方承担,印花税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三方同意由份额登记机构于受让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后 2 个工作日内代为扣除转让服务费。

    [ 发布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28 ]

  • 2 【税务总局】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问答

    参考

    [ 发布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36 ]

  • 3 【安徽税务】平台合伙人退伙,个税按财产转让所得可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文件规定:“ 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发布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34 ]

  • 4 【新疆税务】这个关于合伙人退伙个税的问题,是个好借鉴

    经与相关部门核实:1.依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项“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的规定,企业原合伙人退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发布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33 ]

  • 5 论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民法典》第974条解析

    总之,《民法典》第974条是关于合伙份额转让的规定,意在规范合伙人向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中拥有的份额,便于裁判者把握合伙份额转让的准则。其作为完全规范,既包括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合伙份额的构成要件,也包含违反本构成要件的法律效果,即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发生合伙份额转让之效果;或在另有约定禁止转让之情形,也不发生合伙份额转让之结果。

    [ 发布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37 ]

  • 6 关于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退伙计税,这个答复有参考的价值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中,合伙企业和自然人合伙人的行为纳税主体不同,应分别计算:其中,针对第一个行为,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应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第二个行为,自然人合伙人退伙时的份额转让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发布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36 ]

  • 7 【限期改正】个税反避税,税务所认定个人实施了不具备合理商业目的安排而获取了不当税收利益,拟对其进行纳税调整、追征税款及利息

    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鳌头税务所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公告,披露邓某2019年转让股权事项进行了纳税申报,税务所认定其实施了不具备合理商业目的安排而获取了不当税收利益,故拟对其进行纳税调整、追征税款及利息,责令其重新办理纳税申报。附:穗从鳌税限改〔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 修订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401 ]

  • 8 【第三只眼】难得一见的比较分析:差额计税及差额征税开具发票,真的乱了节奏

    【地区口径】难得一见的比较分析:差额计税及差额征税开具发票,真的乱了节奏原创 2017-10-05 第三只眼本资料原创收集,摘录内容非原创。关于差额征税的计税问题,如何计算,想必大家比较清晰,小编发现,现实当中多存在如何开具发票(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口径多,也存在大量的差额部分计提扣除而非凭取得票据扣除,还有差额扣除是不是可以分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问题,比如对于劳务派遣,是不是可以根据客户需求选

    [ 发布日期 : 2017-10-09 ] [ 修订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40 ]

  • 9 湖北环球置业有限公司与税务机关的税务争议案探讨

    专家学习文章,供探讨交流。

    [ 发布日期 : 2019-11-03 ] [ 修订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50 ]

  • 10 【包玖珍】浅析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契税风险——自建自持项目

    【包玖珍】浅析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契税风险——自建自持项目【摘要】契税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实务中要关注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申报缴纳时间和缴纳期限,避免因不足额、不及时缴纳契税而引发罚款和滞纳金风险。【案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是2010年10月10日,交付土地为2011年10月10日,取得土地使用证是2012年2月

    [ 发布日期 : 2019-03-20 ] [ 修订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94 ]

  • 11 人力资源公司虚开劳务普票8.5亿,“从轻处理的请愿建议书、聊天记录、会计证据记录”,为列名公司虚开事实调查够详细

    经查,上诉人陈某某与受票单位、受票单位挂靠人、项目承包人等未发生真实劳务派遣的情况下,采取与受票单位签订虚假劳务分包合同、伪造工人工资表等手段,向受票单位虚开劳务费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收取一定开票费用,经鉴定,星才公司虚开劳务发票2087份,价税合计人民币855425188.64元,其行为符合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提出陈某某是否构成虚开发票罪有待商榷的辩护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

    [ 发布日期 : 2021-06-14 ] [ 修订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2954 ]

  • 12 个人卖砂石未登记申报:不是虚假申报,但通知申报不申报最后成逃税罪,超追征期、未登记方法未挽回!

    很有代表性的一个案例。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 [ 修订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1265 ]

  • 13 【稽查处罚】108套房产销售“阴阳合同”逃税,拟罚款2600万元

    税务风险往往不知何时发生!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 [ 修订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654 ]

  • 14 1.5罚款,所得差不多没了!但这是不是经营所得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5号)第十八项“有其他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情形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拟对经营所得应补缴税款3198257.2元处以1.5倍罚款共计4797385.8元。

    [ 发布日期 : 2023-03-23 ] [ 修订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316 ]

  • 15 “办理工商注销时签名确认无未结清税款,涉嫌虚假申报税费已缴清,骗取工商注销登记”

    一、XX有限公司(地址:XX)2020年4月、2021年6月分别取得拆迁补偿款收入14386070.00元和151572.37元未纳税申报;二、XX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5日工商登记注销,注销前拆迁补偿款未纳税申报;三、经查询你在该公司投资比例为50%,你作为该公司股东在填报《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办理工商注销时签名确认无未结清税款,涉嫌虚假申报税费已缴清,骗取工商注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3-08-27 ] [ 修订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707 ]

  • 16 合伙企业(现已注销税务登记)因涉嫌偷漏税款,要求负责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办理恢复税务登记手续,并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如不配合,将强制恢复税务登记

    小编发现,该合伙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显示仍在存续,只是进行了清算组的备案。而从上面的公告信息来看,企业是办理了税务注销登记,此时恢复登记是很正常的,因为工商的“生命”还是存续的。而所涉问题呢,很可能涉及经营所得计缴个税的问题,比如比较常见的是核定、转变组织形式、申报真实性、非交易过户等敏感的事项。在小编看来,如果有相应的行政程序“确认”的事项,相对沟通上还是存在空间的,而若是自己的“虚假申报”,往往是非常被动。公告中提到涉嫌偷漏税款,也是可大可小的描述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 [ 修订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485 ]

  • 17 深圳个人破产第一案提前执结的普遍性意义

    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的鲜活案例让全社会充分理解个人破产制度的作用与意义,在观念上让“破产”一词回归中性正常,让有需要的人参与到这个程序中来,让个人破产制度发挥最大的价值。

    [ 发布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111 ]

  • 18 口腔门诊公司涉私户发放工资、分红,账外收入未纳税,这处理的有点力度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规定

    [ 发布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964 ]

  • 19 某上市公司发布合规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以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 发布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146 ]

  • 20 如何根据《条例》认定处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行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九十八条违规送礼条款中新增了第二款“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实践中,应准确把握变相送礼与职务廉洁性对价关系,精准区分劳务行为、违纪和涉罪的界限,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 发布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251 ]

  • 21 【12309起诉书】虚开普通发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被告人刘某某于2022年6月在天津市红桥区注册成立天津市某甲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由被告人牛某某提供帮助,利用该公司从税务机关购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取收取开票费、倒资金流的手段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发布日期 : 2024-05-04 ] [ 点击量 : 132 ]

  • 22 【12309起诉书】为冲抵企业成本,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虚开发票被起诉

    2021年7月至12月,被告人桑某某在实际经营上海某甲公司(注册地在本区)期间,在没有任何业务背景的情况下为冲抵企业成本,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虚开取得上海某乙公司、上海某丙公司、上海某丁公司、上海某戊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285万余元。

    [ 发布日期 : 2024-05-04 ] [ 点击量 : 53 ]

  • 23 【12309起诉书】购票员明知没有真实业务,仍配合参与虚开被起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受他人指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3份,虚开税款数额2625920.8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从属地位,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任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

    [ 发布日期 : 2024-05-04 ] [ 点击量 : 57 ]

  • 24 追讨诉讼时效超过14年的欠款?主张权利一定要及时

    法院认为,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欠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至今已逾十四年之久,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如果原告不能提交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或中止事由,那么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 发布日期 : 2024-05-04 ] [ 点击量 : 36 ]

  • 25 将所收到的税款返还给股东

    根据《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财税[1994]所字第433号)第二条“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琼中农信个人股东所取得的股金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我公司需要将所收到的税款返还给股东。

    [ 发布日期 : 2024-05-04 ] [ 点击量 : 84 ]

  • 26 这份税务处罚公告引用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于虚开的认定标准

    你公司更正申报过程中通过虚增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是偷税。

    [ 发布日期 : 2024-05-03 ] [ 点击量 : 210 ]

  • 27 个税反避税案例,所带来的新思考

    图片摘自网络

    [ 发布日期 : 2024-05-02 ] [ 点击量 : 196 ]

  • 28 团伙作案、炮制骗局,他们用假手机骗取出口退税7.2亿余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04-30 他组建了“购税票、假出口、申报退税”三个团伙,用山寨手机、道具手机进行虚假报关,累计开出1.6万余份价税合计52亿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假手机骗取出口退税7.2亿余元“对这些人就该严厉打击!作为企业经营人员,只有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才能行稳致远……”4月16日,在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举办的“检察护企”专题检察开放日现场,检察机关通报的一起涉企典型案例,让应邀参加

    [ 发布日期 : 2024-05-02 ] [ 点击量 : 188 ]

  • 29 【行政法不是两高司法解释】这是介绍他人虚开吗

    出招。

    [ 发布日期 : 2024-05-02 ] [ 点击量 : 136 ]

  • 30 【主体已注销】个人发票违法行为,还是单位呢,还是替单位担责呢

    有意思

    [ 发布日期 : 2024-05-02 ] [ 点击量 : 163 ]

  • 31 【怎么看】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经通知申报未申报,是偷税

    亮招。

    [ 发布日期 : 2024-05-02 ] [ 点击量 : 298 ]

  • 32 吉林省延边州税警联合依法查处一起团伙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查,该团伙采取收取开票费的方式,虚开(虚取)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近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处罚金30万元;上诉人赵某琳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判处罚金10万元;上诉人成某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判处罚金6万元;供犯罪所用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追缴违法所得191万元。

    [ 发布日期 : 2024-05-01 ] [ 点击量 : 107 ]

  • 33 【上市公司税讯】拟以发行股份(70%)支付现金(30%)方式收购标的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自然人预计需缴个税9809.05万元:军信股份

    24年4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军信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9名交易对象购买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仁和环境”)63%股权,交易价格为21.97亿元,其中交易对价的70%采取发行股份支付,30%通过现金支付。交易约定了业绩承诺方的补偿上限,即业绩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含股份和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业绩补偿义务人合计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点击量 : 20 ]

  • 34 【税务总局】甘肃省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杨天奇偷税案件进行处理2024.4.28

    网络主播杨天奇偷税被追缴并罚款82.32万元潇湘晨报 2024-04-29 17:32来源:央视新闻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精准分析,发现网络主播杨天奇涉嫌偷税,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稽查局指导下,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经查,杨天奇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从事网络直播取得收入,通过不进行纳税申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31.38万元,少缴其他税费4.01万元。国家税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点击量 : 220 ]

  • 35 【税务总局】四川省攀枝花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向医药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2024.4.28

    四川省攀枝花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向医药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时间:2024-04-28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向医药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捣毁虚开窝点4个。经查,犯罪团伙控制多家医药咨询服务个体工商户,在没有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多家医药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6份,价税合计金额425万元。目前,犯罪分子宋波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点击量 : 201 ]

  • 36 【税务总局】安徽省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 2024.4.28

    安徽省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时间:2024-04-28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安徽大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经查,该企业通过虚构研发项目、虚报研发费用等手段,偷税104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依法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点击量 : 58 ]

  • 37 【税务总局】江西省赣州市税务、海关、人民银行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2024.4.28

    江西省赣州市税务、海关、人民银行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时间:2024-04-28 &nbsp;税务总局为规范出口退税政策落实,促进外贸健康发展,江西省赣州市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赣州市龙南润林珠宝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赣州市龙南润林珠宝有限公司将黄金简单加工为导线等产品后,采用虚假贸易出口、道具循环出口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赣州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点击量 : 216 ]

  • 38 【内蒙税务】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2024.4.28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发布时间:2024-04-2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前期,内蒙古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呼和浩特市某医院员工蔡文全未据实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蔡文全在办理2019年度、20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点击量 : 191 ]

  • 39 【山东高法】关于自然人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

    关于自然人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山东高法 2024-04-11 11:33 山东 鲁法案例【2024】209曲某诉靳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关于自然人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基本案情原告曲某诉称,2019年4月至12月,因靳某资金周转需要,曲某累计向其出借1121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靳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未偿还。2020年11月,被告靳某之父靳某春同意为靳某还款并出具《自愿还款承诺函》,承诺将于202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点击量 : 187 ]

  • 40 【税务总局】安徽省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 2024.4.28

    安徽省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时间:2024-04-28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安徽大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经查,该企业通过虚构研发项目、虚报研发费用等手段,偷税104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依法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点击量 : 116 ]

  • 41 【上市公司税讯】“内-外-内”业务被税局追缴已退税额4442万元,通过留抵抵欠税款方式进行缴纳、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清越科技

    24年4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于2023年2月被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经自查:在公司内-外-内业务,相关出口退税文件与财税[2012]39号规定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规定理解层面的差异),相关凭证涉及出口退税金额约4,442万元。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和指示对前述所涉约4,442万元税款,在当期通过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进行缴纳,上述行为发生在2023年,未予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点击量 : 12 ]

  • 42 【公安部刑侦局】“个税退税热潮”,当心这些骗局!2024.4.5

    “个税退税热潮”,当心这些骗局!公安部刑侦局 公安部刑侦局 2024-04-05 08:58 北京2024个税年度汇算申报骗局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业务正在进行中,诈骗分子也悄然行动,利用群众退税心切的心理,假称提供“专业退税”、“帮您多退税”等服务实施诈骗,以下是几种常见骗局,请大家一定要注意!1、你有一笔退税待领取大家对个税申报已由“懒得弄”变成“怎么还不开始?”,如果这时你突然收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点击量 : 200 ]

  • 43 【人民检察】“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2024.4.29

    【全文版】“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原创 人民检察 人民检察杂志 2024-04-29 09:27 北京目 次一、起草背景及过程二、主要内容三、重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解释》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点击量 : 177 ]

  • 44 【公安部经侦局】“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2024.4.29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公安部经侦局 2024-04-29 09:20 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为方便大家理解与适用,更好地服务公安经侦部门侦查实践,择其要点如下。关于逃税罪的规定(一)关于逃税罪行为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点击量 : 433 ]

  • 45 【人民公安报】上海查破虚开骗汇案 2024.4.24

    上海查破虚开骗汇案发布时间:2024-04-24  信息来源:人民公安报近期,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成功侦破全市首例进口领域虚开、骗汇等犯罪系列案件。今年初,上海警方会同海关等部门联合研判发现,2020年以来,以林某、徐某、唐某为首的多个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通过控制本市多家外贸进出口公司,在进口木材、水产品、水果环节中,以“票货分离”的方式大量囤积“富余票”,后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大肆对外虚开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点击量 : 143 ]

  • 46 【通榆县税务】税务事项通知书2024.04.29

    国家税务总局通榆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榆税通〔2024〕106号刘某某:2***6孙某某:2***4事由:纳税人有拍卖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通知内容:你(单位)2023年12月1日将位于通榆县繁荣街通乾路的两处房屋以物抵债,金额3400000元,应如实申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限你(单位)于2024年1月10日前携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 点击量 : 189 ]

  • 47 【四平税务】税务处理决定书2024.04.29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四税稽处〔2024〕6号吉林省XX木业有限公司伊通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我局(所)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4月2日对你(单位)(地址:略)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你单位2021年12月取得的由西安XX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10021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 点击量 : 198 ]

  • 48 【12309网站】协助别人虚开发票,联系雇佣会计,转达信息,被起诉

    2019年11月7日,张某某(在逃)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吕某某名下的鄂尔多斯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为由刘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张某某。被告人张某男明知**公司为“空壳公司”,在未开展过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仍为张某某提供帮助,为该公司联系雇佣公司会计并支付会计工资,以及将开票信息、邮寄地址转发给会计,让会计给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查明:2020年3月至11月期间,**公司在与平罗县**有限公司、宁夏**有限公司、中卫市**有限公司、内蒙古**有限公司未发生真实业务交易的情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 点击量 : 230 ]

  • 49 【上市公司税讯】为降低员工税负、以发票报销奖金提成共2,715.28万元——已补缴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共210.17万元:赛恩斯

    2年7月26日发布公告,披露发行人出于为员工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的目的,允许采取“发票抵账方式发放奖金”的模式,即允许各部门员工自行收集发票来报销抵账作为部门奖金发放的资金,但公司不负责具体的发票的收集,由各二级部门自行收集。2019年至2020年,员工抵账方式发放薪酬累计1666.86万元;但该种不合规情况已于2020年10月予以整改。《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赛恩斯环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 [ 修订日期 : 2024-04-28 ] [ 点击量 : 89 ]

  • 50 【预披露税讯】子公司因收购前税务事项突击补税及滞纳金1365.12万元,由交易对手方补偿654.29万元:长晶科技

    23年6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2022年3月收购之子公司新顺微于2022年9月21日按照江阴市税务局的要求,对其2018年至2021年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了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365.12万元。鉴于属于标的份额交割前的税务问题,针对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有交易对方补偿公司共计654.29万元。大力税手注:关于公司收购新顺微的事项为加强对晶圆产能的储备和掌控,公司于2022年3

    [ 发布日期 : 2024-04-28 ] [ 点击量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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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税团队在行动

大力税手法税办公室全国伙伴齐聚北京,开启了2024年第一期创新知识与技术产品研讨会,专业聚力,脚踏实地,求专求精。

与案同行第7期,财务总监涉税争议技术策略与涉刑风险管控研讨会,于2024年3月23日在北京举办。

2024年3月9日-10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资本税收涉税疑难与重组会计处理、基金会计处理线下研讨会举行,顶尖高手,齐聚北京,一场酣畅淋漓的知识大会,让小编顿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之感。

2024年1月12日-13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合伙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年度盛宴,聚集实践问题,寻本溯源,不再被纷扰的网络观点所迷惑与影响,心中自有“定心丸”,有不少人指责、埋怨政策落后、模糊、不合理等等之处,面对现状,涉税之人不如恰当应用。

2023年12月,“与案同行”第四期(线下)北京站之法拍/抵债不动产涉税疑难问题应对与解决。

2023年11月,大力“与案同行”之法税疑难应对与解决研讨会(第3期)在北京顺利举办。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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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税手法税办公室全国伙伴齐聚北京,开启了2024年第一期创新知识与技术产品研讨会,专业聚力,脚踏实地,求专求精。我们就大湾区相关税收政策适用、IPO前内控核算梳理、税务风险信息化系统应用、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与、境内外金融产品场景适用、法律思维植入税务服务的案例应用、涉税争议解决中的横向拓纬案例研讨、两高涉税司法解释下的服务提供等,法税伙伴们进行了广泛的、深度的交流。

同时,对于一些具体的案例进行了研判与诊断,于无解中找到可能,于可能中创新价值。

融合,更好!

2024年4月

与案同行第7期,财务总监涉税争议技术策略与涉刑风险管控研讨会,于2024年3月23日在北京举办,“三位一体”相结合,我们融合了稽查(检查)征纳双方与律师法律方式与保障方面的内容,全方位的、多视角的、深度专业与实践的分享,让我们的法税办公室伙伴、同行伙伴深度受益。

2024年3月

2024年3月9日-10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资本税收涉税疑难与重组会计处理、基金会计处理线下研讨会举行,顶尖高手,齐聚北京,一场酣畅淋漓的知识大会,让小编顿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之感。

2024年3月

2023年12月,“与案同行”第四期(线下)北京站之法拍/抵债不动产涉税疑难问题应对与解决,从三方(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机关、法院)与三事(票、税、证)入手,结合执行异议、包税诉讼、法拍房卖方税(不缴)过户、抵债房过户等事项,律师伙伴、税务专家、金融机构等伙伴,剖析问题,解决问题,行业内高手专家分享,业内创新与领先。

2023年12月16日

2023年11月,大力“与案同行”之法税疑难应对与解决研讨会(第3期)在北京顺利举办。

本轮议题聚焦高净值人群的涉税问题,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的疑难问题,我们与顶级专家进行了广泛的研讨,取得了合规方面的学习应用成果;同时我们在反洗钱、平台经济、高净值人群的大财富管理方面与行业内专家进行了广泛的研讨。税财不分家,合规是底线。

2023年11月

2024年1月12日-13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合伙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年度盛宴,聚集实践问题,寻本溯源,不再被纷扰的网络观点所迷惑与影响,心中自有“定心丸”,有不少人指责、埋怨政策落后、模糊、不合理等等之处,面对现状,涉税之人不如恰当应用。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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